黑龙江弘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许可证批准的核心业务包括境内人力资源派遣(劳务派遣)、职业介绍、劳动关系代理等,同时还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等项目。 我公司拥有多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全面详尽的服务标准细则。我公司以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为目标,秉承诚信、高效、创新的宗旨,致力于创建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公司首页
   
热点信息
服务中心
今日焦点关注
   
  今日焦点关注 >>> 劳动保障局提醒: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合同本月截止
  

新《劳动合同法》已于元旦正式实施,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昨天(14日)发出提醒:对于以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来说,这个月,是用人 单位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机会,否则将因此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


  逾期未签须付2倍工资


  小王是四川来沪的农民工,在一家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快两年了,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厂里依旧没有任何动静。日前,他问厂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厂长回答说:“你又不是上海人,不要签劳动合同的。再说了,签不签有什么关系?工资终归不会少你的。”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分析说,该单位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无论是本市劳动者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是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单位聘用小王快两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应该及时改正。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拿上述石材加工厂来说,如果本月过后还不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就应该支付小王2倍工资;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厂里仍然不与小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被视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跨新法老合同仍有效


  老李先后与单位签订过几份2年期、3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10日,最后一份合同到期,而此时,老李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1月8日,公司通知老李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老李带着《劳动合同法》找到人力资源部经理,指着第十四条说,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单位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事经理回答,新法实施后,第一份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更何况你这是老合同,当然可以终止。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老合同老办法,所以,只要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老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分析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中的表述是:“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新法实施以前签订的老合同,如果是跨新法实施之日的,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如果老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已经满十年了,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黑龙江弘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75号麦凯乐国际公寓A栋7层 邮编 150001 黑ICP备08000705号 弘博人力技术支持